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

警 方 在 立 法 會 一 個 委 員 會 匯 報 本 港 去 年 治 安 情 況 。
議 員 黃 宜 弘 關 注 到 , 本 港 近 期 多 個 遊 行 或 示 威 活 動 , 參 與 人 士 包 括 80 後 青 年 等 , 採 取 較 激 烈 的 方 式 , 警 方 有 何 對 策 。
警 務 處 處 長 鄧 竟 成 表 示 , 每 次 大 型 示 威 活 動 後 , 警 方 都 會 跟 進 , 假 如 掌 握 到 證 據 , 便 會 向 律 政 司 提 出 , 考 慮 檢 控 。 警 方 亦 明 白 部 分 參 與 人 士 不 屬 於 任 何 組 織 , 所 以 警 方 會 保 持 與 主 辦 單 位 聯 繫 和 溝 通 。所以我們的示威方式應該不要太過激烈,因為太過激烈會引起其他人的反感或香港人的不滿,可能會影響別人,所以我們應該已和平的方式去示威例如.遊行到立法會門外去交一些請願信.要求政府的高級行政人員接信.這樣可以比較和平不會發生衝突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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